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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补充以下内容:

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 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

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澄清类型 澄清发出时间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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