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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现澄清为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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