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止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止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经过认真审核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满足要求的候选人两家,缺乏竞争力,不再进行定标,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因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邢台市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盖章)
2024年09月30日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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