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项目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动,原项目主体不具备该项目的实施条件,经与中标人协商一致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问题咨询:
上午:8:30~21:00
北京CA办理咨询:
快捷办理>>>
河北CA办理咨询:
招标代理业务咨询:
会员增值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