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新建9条道路工程监理已由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19〕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道路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和蒸汽供热管网工程,道路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新建道路12条,道路总长度9801,并配套建设雨水管网8500m,污水管网9801m。蒸汽供热管网工程敷设蒸汽管道总长度9100m;其中南侧支线总长度3920m,北侧支线总长度5180m。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2020]46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1 00:00:00至2023-03-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润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海德园西门E-08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滕招贤 | 联系人: | 杨晓飞 |
电话: | 0319-8292628 | 电话: | 0311-89604499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