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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贾村中心小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遗

 

临城县村中心小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 家(注:排列顺序按投标单位名称首拼第一个字母顺序排列)

 

34

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法人组织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定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备项目施工、经济管理经验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6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发布媒介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修改为: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 ,按中标候选人公司首字母进行排序。若首字母相同按第二字母排序,以此类推。

 

34

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组建定标委员会,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其中具备项目施工、经济管理经验的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36

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及期限

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发布媒介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投诉处理不影响原评标排序,招标人依序在原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6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修改为: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内无异议的,进入定标环节。

7.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未办结的,暂停定标活动。

7.1.3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备项目施工、经济管理经验的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工作应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并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企业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

7.1.4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符合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相关信息等。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或其相关利益人,可向招标人提出。该阶段质疑和投诉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7.1.5中标通知书发出15内,招标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得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1.7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2 中标通知

7.2.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10、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发布媒介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内容,中标价格,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对于投标被否决的、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告知其原因。(若需详细评标资料,招标人可向其提供)

11、中标人公示

11.1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中标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发布媒介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内容,中标价格,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2 在发布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

 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10条、第11条内容,现予以删除。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补遗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此补遗文件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临城县贾村学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71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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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段(包)编号 澄清类型 澄清发出时间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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