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一标段[澄清公告]
南和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关于对保证金问题的澄清
现将保证金缴纳方式澄清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其他与市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第三方平台,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申请电子保函(保单)。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保单)在市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实现在线核查的,按无效保函(保单)处理。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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