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购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购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二次采购文件的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采购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参数进行澄清:
1、酶标仪中:23.提供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现澄清修改为23.提供盖厂家公章的国家级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核酸提取仪中:14. 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测报告。现澄清修改为:本项不在做为要求。
代理机构:河北宇辰捷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26日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