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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2020-2021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澄清公告]

 

冀州区2020-2021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水源置换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澄清公告

各位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范本”中“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1.4适用法:邢台市造价管理规定修改为衡水市造价管理规定。

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绩及工程造价咨询方案(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绩中“注:业绩以咨询合同、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必须有委托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盖章,否则投标业绩无效。”修改为“附:合同、中标公示打印页(附中标公示链接,以现场查询为准)扫描件,否则投标业绩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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