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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财政局公开选择财政资金开户银行项目变更公告

涉县财政局公开选择财政资金开户银行项目招标文件

变更说明

 

变更内容1:删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须由基本户来进行支付”;删除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0.4条中“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须由基本户来进行支付”的内容。

变更内容2:投标资格要求中第1条“1.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在涉县(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为“1.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在涉县(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经上级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且上级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上级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变更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迟。

特此说明。

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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