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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公园管理处景观亮化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位供应商:

我公司对你单位购买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公园管理处景观亮化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编号:XYZB-2019-038)作出如下澄清。本澄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一)第一部分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可采用银行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交纳方式。

2.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的供应商需向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由基本账户转出,并必须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因未注明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退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汇款人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02110:30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

账户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

银行账号:1305 0167 5108 0000 0277-000179

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313-7561065

(二)第三部分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供应商须在谈判前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要求开具银行保函或向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日期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于交纳截止时间前足额交入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银行账号,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张家口兴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视为不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3.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事由,若未注明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 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由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注明“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公园管理处景观亮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如因银行电汇单字数限制可以简写);

5.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 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财务室  0313-7561065

7.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A、开标时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B.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成交的;

C.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D.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其他内容不变。

 

 

 

张家口兴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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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段(包)编号 澄清类型 澄清发出时间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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