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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供水有限公司数据资产入表咨询服务公开比选项目澄清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澄清补遗文件,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补遗内容认真仔细阅读。

澄清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服务费不高于最终数据资产评估值的3.4%。二标段:评估费不高于《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3)14号】收费标准的50%。

更正为:一标段:服务费不高于最终数据资产评估值的3.4%,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83万元。二标段:评估费不高于《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3)14号】收费标准的50%,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5万元。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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