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提供原件部分均不需要再提供原件。
二、删除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内容: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4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1份(要求使用U盘,使用 WORD、EXCEL格式) 其他要求:(1)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正本与副本均装在一个封套内。(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和无线胶订。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被授权人用全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需要,分册装订要求: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三、招标文件第14页3.7.3和4.原内容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现变更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制作完成后,进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文件第15页原内容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现变更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2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平台提出,招标人在电子平台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