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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中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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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经过认真审核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满足要求的候选人两家,缺乏竞争力,不再进行定标,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因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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