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110KV滨湖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设计、施工EPC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冀州110KV滨湖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发改审批【2019】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冀州区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冀州110KV滨湖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 ,新建20回排管590米;20回拉管300米;12回排管190米;12回拉管210米;8回排管80米;4回拉管2700米;2回排管620米;直线井20座;三通井2座;四通井16座;新建环网柜基础5座。 2建设地点:府苑大街、滨湖东大道、水趣街、滨河西街、德政大道 3项目总投资:约2310.13万元 4计划工期:设计15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设计:该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PDF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施工:新建20回排管590米;20回拉管300米;12回排管190米;12回拉管210米;8回排管80米;4回拉管2700米;2回排管620米;直线井20座;三通井2座;四通井16座;新建环网柜基础5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以上独立法人(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拟派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以上独立法人(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拟派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15 09:00至2019-11-2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00分。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开标室。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传经CA加密的投标客户端生成“etnd”结尾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到现场须自备电脑和上网设备、CA),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解密、在线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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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郝明 | 联系人: | 赵工 |
电话: | 0318-8671213 | 电话: | 0318-2023693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