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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报告厅座椅)更正公告

 

广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报告厅座椅)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09-02

2、原公告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款: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款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实施地点,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60%;验收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经有关部门结算评审后,甲方拨付至竣工决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更正为: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款:资金来源及比例  债券资金;100%。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款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实施地点,甲方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60%;验收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经有关部门结算评审后,甲方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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