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正文
监理[澄清公告]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登记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附录2  资质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5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两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监理工作。

附录3  资质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9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质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澄清类型 澄清发出时间 文件下载

附件:

投标人问题咨询:

400-616-6620

上午:8:30~21:00

北京CA办理咨询:

400-994-3319

快捷办理>>>

河北CA办理咨询:

400-707-3355

快捷办理>>>

招标代理业务咨询:


点击获取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填写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