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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澄清公告]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300万元。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2017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9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7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中级职称(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近3年(20173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两项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文件信息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开标时间 操作

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包)编号 澄清类型 澄清发出时间 文件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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