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热电联产供热管网项目(设计)澄清文件
问题1.若可研编制单位参与投标,则我方所取得的原始资料,与可研编制单位相比,缺少《可研报告》,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请问能否提供该项目《可研报告》全套资料?
答:本项目可研编制单位不具备本项目要求相关设计资质且不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其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不存在上述问题涉及内容,特此不予以提供《可研报告》。
问题2. 评分办法中技术标分值较重,为便于了解现状情况,编制技术标,请问能否提供项目招标范围内已设计或已建成部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含:
(1)已建成约 66 公里供热管网;
(2)已建成 72 座换热站;
(3)已建成计量间 1 座;
(4)已建成北部调峰锅炉房(规模为 2×116MW+2×58MW 热水锅炉),已设计完成电厂调峰锅炉房(规模为 2×58MW 热水锅炉);
(5)已建成热网监控系统 1 套;
(6)已设计或完成的特殊工程方案。
答:因上述提出问题内容为已完成设计工作且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容实属无关,特此不予以提供已完成设计部分的工程相关资料。
原 招标文件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24日9时00分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电子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现 变更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29日9时00分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电子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
招标人: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9年10月10日
文件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开标时间 | 操作 |
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澄清类型 | 澄清发出时间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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